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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抗抗:难以缄默

ID:60512

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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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抗抗:难以缄默

  我不断地被另一个噩梦惊扰着,那个令人心悸的声音来自我的故乡杭州。

  我的长篇小说《赤彤丹朱》系列之一((非黑》中,有这样一个段落:

  "......到了1955年5月反胡风运动进一步扩大,全国掀起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高潮。杭一中有个教师叫刘季野,因同胡风通过两封信而被捕。妈妈同这个刘季野曾在一起谈到文学什么的,上头就让她交代与刘的谈话内容。很快,爸爸被通知不许回家了,就住在办公室里......"

  仅仅是这几句语焉不详的文字,近5年来,一直被杭州一中(现为杭州高级中学,我的母校)1956届高中毕业的几十位同学铭记在心。他们当年的语文老师刘舜华(笔名刘季野),1955年被当做胡风分子逮捕。而今胡风冤案早已平反,那位刘舜华老师却如石沉大海,杏无音信。

  996年,我收到来自上海704研究所李福天先生的信。他于1956年毕业于杭州一中,现在是上海研究所研究员。对刘舜华老师的怀念以及社会责任感,使他和许多当年的同班同学,相约一定要把刘舜华老师的事情弄个水落石出。由于我一时无法提供更多的真实情况,便将李福天的信转寄到住在杭州的父母手中。几年来,李福天一直同我父母保持着联络,并告知寻找刘老师下落的进展情况。据父亲回忆,他和刘舜华也曾相识,他们之间最后一次会面,大约在1955年的一天,那时批判胡风运动已经开始,父亲突然收到刘舜华的来信,要求将自己曾借出的梅里美的小说((卡尔曼》和另一本书归还给他本人,会面地点定在武林路狮虎桥边。在那个特定的年月,见面时彼此不敢多说多问就匆匆分手。也许刘舜华已预感到灾难的逼近,便悄悄地清理着身边的琐事。此后,刘舜华便从父母的视线中完全消失了。

  998年我收到母校复刊后的校刊《杭高人》,上面刊发了李福天的文章《迟到的哀思》,读后我才得知,那段时间里,经校友和李福天多方探询,终于了解到刘舜华老师早已在劳改中去世,但其具体死因和经过仍然无从知晓。这篇文章在校友中引起强烈反响,读后让人心情越发沉重。我父亲李福天直接向有关机构查询。直到2000年3月,终于得到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的复函,证实刘舜华确于1962年1月27日十里坪监狱病死。令人不解的是,监狱的复函中,却只字未提刘舜华所受的胡风冤案牵连之错,信函上只简单地交待:"刘舜华因反革命罪于1955年7月13日被逮捕",那么逮捕后审理的结果、宣判的决定是什么?后来的刘舜华又遇到了什么样的不测,以致长期关押最后冤死狱中的呢?

  李福天和他的同学校友,为刘老师的不幸遭遇而痛惜,他们公开表达了自己的心情和态度--如此冤案至今不得正名,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实事求是的方针是绝不相容的。

  刘舜华,江苏邳县人,河南大学中文系毕业,1955年被捕时26岁,未婚。其妹刘舜英,在刘舜华被捕后下落不明。面对这样一个本人已死,亲属无从查找的局面,李福天清楚意识到,为刘老师申请复查平反的这一费时费力的工作,已经责无旁贷地落到了他和同学们的肩膀上。

  原杭一中即今杭州高级中学校委,本着对历史、怼本校教员负责的态度,支持当年刘舜华教避晦学生的要求,于2001年2月20日,向原判机关杭州下城区挝民法院呈送了《关于提请复查刘舜华案的报告》。到了2001年7月,我收到李福天的来信。这封信给我带来的消息是:通过一定的手续,他和几位同学已经查阅了当年的案卷,获知了部分材料。其中有:下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及刘舜华不服上诉后,市中级法院的维持原判管年的刑事判决书。李福天在信上说,即使按此判决,刘舜华从1955年6月被判处管制二年,也应于1957年6月期满。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却是1957年7月19日。维持原判的判决在宣布时,早已过了刘舜华的管制期,刘舜华怎么会到1962年还呆在狱中呢?

  有一份保存在下城区人民法院的公文稿,主送机关是慈溪县人民法院。这份公文稿中写道:"关于被告人刘舜华为反革命一案,本院审理判处管制二年(原系由市五人小组批示管制三年,后因在审理中发现事实有出入,因此管制二年),但被告人刘舜华在管制期间表现极坏,态度极不老实......"

  以此推断,由于刘舜华管制期间所谓的"表现极坏、态度极不老实......"导致他在劳改农场管制期满后,又被转入庵东西三盐场继续劳改。这个"表现极坏"的记录,使得刘舜华一再被延长劳改期以致最后丧失的原因,不言自明了。

  读一读刘舜华在1957年的自我辩白报告,事情就更清楚了:

  "吴书记:1955年6月,我因胡风问题被捕,到同年12月预审结束,证明我没有参与胡风集团活动,告诉我等待政府作结论。到了去年11月,公安局又审讯了一次,送交检察院,检察院肯定我是受胡凤思想影响,不是胡凤分子。以后提出起诉,说我在1946()年曾经向村干部范茂楷进行倒算,而范茂楷是汉奸卖国贼,我和他的纠纷是由他的迫害引起的,不是政治问题,律师是这样替我辩护的。检察院在4月11日上午来找我谈话,肯定了我上面叙述的情况。而且律师告诉我在4月11日可以判决的,我当然应该是被无罪释放了。可是现在,我还坐在牢里,既不判决,也未被释放,我作了许多次书面要求,法院也不理。我实在无路可走,决定向你提出申诉和要求,让负责处理部门给我作出结论。我的案卷现在在下城区法院,如果你愿意审阅,甚为感激。祝你健康!

  原杭一中教员刘舜华

  张抗抗:嫁衣之纫

  这封信留在案卷中,也许从未到达那位收信的吴书记的办公桌上。

  一个正直上进的青年教师,就这样被无限地滞留于劳改农场,在焦虑和惊恐的等待中熬过了一天又一天,看不到出路和希望。而一次微弱的抗争,却给他带来更为严酷的后果和厄运。一个普通人的尊严甚至,就这样如同草芥尘埃,被粗暴地践踏和蹂躏。我再次细读李福天提供的有关刘舜华的部分档案材料,发现其中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情况确实不少。比如说:刘舜华从未承认自己有罪,而下城区法院判决书称:"坦白尚能彻底......予以宽议";市中级法院则在驳回上诉的判决书中说:"企图推卸自己的反革命罪。"市5人小组批示管制三年,区法院认为事实有出入改定二年,那么有"出入"的究竟又是什么事实?1957年市法院判决前,曾派人到刘舜华故乡调查,判决书中写道:"李玉财将农会主任沈云财家的骡子牵走,在路上遇到刘舜华和沈全忠,李将骡子交刘,并说:是给你二姑奶奶要的。刘将骡子送其姑母。?刘的罪名"反攻倒算",主要是以此为主要依据之一的。这些疑点若是置于公正客观的历史眼光之下,应该是不难解答的。时隔40余年,李福天和他的同学们,已经无法看到当年刘舜华的审讯笔录。但却意外地发现了刘舜华解放前发表的文学作品。其中有一首诗《给国民大会作歌》中这样写道:

  "国大代表发了国民大会财/小百姓为国民大会倾了家/谁敢说个不/你就是破坏戡乱,危害国家/立刻让你领教监狱、法庭、镣铐、警察。"

  一个20岁左右的青年人,敢于旗帜鲜明地反对国民党反动派,还曾经和同学一起掩护、营救解放战争中失散的解放军战士,这些行动不足以证明他的思想立场和进步性么?

  李福天和他的同学们为刘舜华案的辛苦奔走,一时被阻挡在有关方面"时间久远"、"详查可能性不大"的借口之外。愤懑和失望中,他们发现仅剩下了手中的笔,也许能为他们的老师作出精神的平反。前些时,我收到新一期((杭高人》校刊,读李福天、徐顺达、汪世铭、田永镐等4人,怀念刘老师的文章。李福天文章的题目是((魂牵梦萦寻师踪))。刘舜华身后寂寞凄凉却还有当年的学生,以及如今在职的《杭高人》校刊主编、青年教"币南宁,为其冤情不停地呼吁呐喊,令我深为感佩。

  但由于我远在北京,很难为推动刘的复查工作尽力,只能委托我的父亲想想办法。我父亲已是一个年近八旬的老人,他怀着一个老新闻工作者的正义感,到处探寻当事人。居然找到了当年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刘案的审判长的辩护律师。刘案的辩护律师许国强先生,现为杭州金鹰律师事务所顾问。在看了有关材料后,早已淡忘的往事浮上脑际。他回忆说:刘舜华是一个高个子,蛮帅气的,很有学问。我被法院指定当他的辩护律师,同他谈过多次话,也到凤山门他妹妹的临时住处去过。当时我就认为这个案件没有什么大问题,可以从宽处理的。当时以我的身份只能说到这里了,不可能否认他有罪,那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年代,话说过头就是个立场问题了,何况那时我的哥哥已被打成左派。那个刘舜华也够倔的,庭审时昂着头,丝毫没有低头认罪的样子。他出身地主家庭,还不夹起尾巴,按那时的说法,就是"反动气焰嚣张"嘛。他这种傲慢态度对他不利。从今天回头看,对他管带年当然是错了,我认为刘舜华这个案子应该撤销,还他一个清白。通过许国强先生,我父亲知道审判长霍植林还健在,打听到他的住址后登门拜访。霍植林是南下工农干部,正直开朗,虽然得过脑血栓,视神经局部受损,但我父亲把当年由他签字的文件给他看,他还能看得清,对这个案子也还记得一点。他说我这个审判长不过是执行上级的决定,对案件的详情并不是很了解。像刘舜华这样一个青年教师,搞成这样,很可惜啊。我很赞成对这个案件立案复查。我现在的脑子不行了,帮不上忙,但我是真心支持平反冤假错案的。许律师说应该还刘老师一个清白,我也是这个看法。

  去年的国庆中秋前后我在杭州,有机会向校友了解刘案申请复查的进展。说是校方的申请报告交上去后有人说,平反冤假错案的期限已过,过期不候了。这种说法令我惊讶。有错必纠是党的优良传统,一旦发现了错,理应尽快改错,改错有过期之说岂不荒唐?如果参照我在《赤彤丹朱》一书结尾处,写到海宁起义投诚人员俞文奎,1951年镇反运动中以恶霸罪被处决一案,其结果却同刘舜华案大相径庭。1991年,时隔40年整,海宁市法院作出了"撤销原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那么,在法治环境愈来愈良好的今天,这个相关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再花费一些力气就能完全调查清楚的刘舜华冤案,应该很快就能立案复查,并作出公正的结论了。

  作为一个写侮的人,面对这起前后历时多年,而至今延宕未决的刘舜华案,我不得不写出以上的文字。与其说是出于一个公民的责任感,不如说是被刘舜华老师当年教过的学生那份真挚生情谊所感动。我想像中的刘舜华,当年定是一位博学多才、热情敬业()的好老师,他曾倾力关爱过他的学生们,才会有这么多学生,如今都已是年逾花甲的专家学者,近半个世纪后对他的冤屈仍难以释怀地追思和呼吁。

  为了我的那些从未谋面、素不相识的杭高学友们,我亦无法缄默。

  (补记:在编发此稿时,编辑获悉,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刘舜华案已经着手立案复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再补记:200;5年5月26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已对刘舜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2003杭州再字第2号)一、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57)杭下法刑字第10号及本院57年度杭法刊上字第88刑字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刘舜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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