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的写法

ID:38492

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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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是公文的专指性代称,是对公文主要内容的概括和揭示。小编整理公文标题的写法,一起来。
 
公文标题的写法
 
(一)公文标题的作用
 
(1)便于阅文。公文标题凝练概括公文主旨,使人一阅便知公文的中心思想,因而能够极大提高阅文效率。公文若无标题,其宗旨需待阅文结束方能知晓,则势必影响阅文、办文的效率,直接影响工作。
 
(2)便于引用。人们在起草公文或从事公务活动时,经常要提及某份文件的标题甚至引用其内容。公文若无标题,就不方便人们的提及与使用。
 
(3)便于管理。公文有了标题,就为收文登记、编目立卷、查询调阅等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如若不然,这些工作将难以进行。
 
(二)公文标题的写法
 
在公文标题的写法中,新《条例》提到的“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构成的“三项式标题”是最基本的写法;在此基础上,还能衍生出其他常用写法。
 
1.三项式标题
 
其构成要素有三项: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这是新《条例》明确规定的标题形式,也是公文标题最基本、最规范的写法,下行文的标题一般都用这种形式。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其发文机关是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事由,“意见”是文种。公文标题通常在事由前加上介词“关于”,在文种前加上助词“的”,如此构成一个以发文机关和事由为定语、以文种为中心语的偏正短语。
 
在这种标题中,发文机关名称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果发文机关的数量是三个及三个以下,其名称都应在标题中列出。例如《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发文机关是四个及四个以上,可采用主办机关名称加“等”的形式。例如《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因为被转文件是民政部等12家联合行文,所以在标题中加了“等”来省略。标题中的事由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文种的选用要有所依据、合乎要求。
 
三项式标题还可衍生出下列标题的写法。
 
2.两项式标题
 
这种标题的构成要素只有两项,是在三项式标题的基础上省略一项而成,它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省略了“事由”的两项式标题。其模式是:发文机关+文种。这种标题常用于正文篇幅比较短的公布性文件。例如正文内容仅为“现公布《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正文只有21个字。如果把这份命令的标题写成三项式——《国务院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命令》,那么标题中的事由就与正文内容严重重复,在外观形式上也显得头重脚轻、有失美观。所以遇有这种情况,公文标题可以采用“发文机关+文种”的写法。许多公布令、公告、布告、通告的标题都采用此法。
 
(2)省略了“发文机关”的两项式标题。其模式为:事由+文种。这种标题常被用于以下三类公文:
 
一是规范类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
 
二是计划类文件。例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上述两类文件的标题都由两个部分构成,前者是事由,表示范围和内容;后者如条例、规定、办法、方案、纲要等都是文种。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标题属于省略了介词结构的“事由+文种”形式。其之所以省略介词结构,主要原因在于规范类文件与计划类文件诸文种皆非法定行政公文文种,不可独立行文;它们的面世,有赖于命令、通知等文种的“发布”与“印发”;规范类文件与计划类文件自身标题的这种特殊构成,为撰写“发布”、“印发”它们的命令、通知的标题提供了必要的方便。
 
三是使用正式文件版头的上行文。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请示、报告和上行意见作为上行文的基本文种,其标题亦应写成“三项式”形式。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即在标印着发文机关标志的版头下方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将上行文的标题写成有介词结构的“事由+文种”的形式。力避重复、追求简明是这样做的基本出发点。试想,我们若把标题是三项式的请示报给上级机关,上级写作批复先要把呈送请示的下级名称作为主送机关标注出来,然后还要引述请示的三项式标题,而请示标题的发文机关与批复的主送机关是完全相同的,比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的请示》(黑政发〔2013〕××号)收悉”,这岂不重复啰唆?
 
3.转文式标题
 
(1)转文及其分类。转文就是把现有的文件转给下级机关或有关单位,使其了解与执行。发文机关转文时为使收文机关了解转文意图,必须标注主送机关,明确说明转文的目的,并对受文机关提出相应的要求——这些内容就构成了一篇附在被转文件之前的公文,转文式标题就是其标题。
 
根据被转文件发文机关的不同,“转文”被分为三种:如果被转的是下级机关的文件,这种转文被称作“批转”文件;如果被转的是上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这种转文被称作“转发”文件;如果被转的是本机关使用非法定公文文种制发的文件,这种转文被称作“发布”或“印发”文件。
 
撰拟转文式标题的关键,就是在三项式标题的事由中体现出这种区别:发文机关+事由(批转、转发、印发《被转文件标题》)+文种。
 
(2)转文性通知标题的写法。发文机关可转文给不相隶属机关,使用的文种应该是“函”;但更多的是转文给自己的下级机关,使用的基本文种就是通知。附在被转文件之前的通知即我们常见的转文性通知,而转文式标题也主要用于转文性通知。由于转文有三种,转文性通知的标题也有三种:
 
一是批转性通知标题,其结构是“发文机关+批转某下级《被转文件标题》+通知”。例如公安部拟写了《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中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工作要求,但根据行文规则又不便于直接发送给各地方政府,因此公安部把该意见上报国务院,请国务院批转给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同意并制发了批转性通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二是转发性通知标题。其结构是“发文机关+转发某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被转文件标题》+通知”。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
 
三是发布性通知标题。其结构是“发文机关+发布(印发)《被转文件标题》+通知”。这种通知与批转性、转发性两种通知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共性在于三者都是对现成的文件作出反应,即在现有的文件之前加一通知,然后发给下级机关;区别在于批转性、转发性两种通知都是下转其他单位制发的文件,而发布性通知所发布的都是本机关使用不能独立行文的非法定公文文种制发的文件。例如《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北京百花山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教育部中国工程院关于印发〈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的通知》。在发布性通知的标题中,除了经常采用“发布”、“印发”的提法外,还偶有使用“公布”、“颁布”、“下发”等提法的,如《关于公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通知》、《关于颁布〈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下发〈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3)转文式标题的简化。由于标题之中有标题(有时不止一个),所以转文式标题通常较长,甚至会出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事由)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这种冗长的情况。为使转文性通知的标题简洁精练,可以采用以下简化:
 
一是省略重复词语和书名号。在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部〈关于……(事由)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和“的”都是重复的,可以删去第一个“关于”和第一个“的”;同时,按照国务院以往关于“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的规定,删去被转的非法规性文件标题的书名号。标题就成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部关于……(事由)意见的通知》,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当然,被转文件如果是规范性文件,其书名号在转文性通知的标题中是不可删去的,例如《卫生部关于印发〈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
 
二是简化被转文件的发文机关名称。被转文性通知所转的文件,有时是若干机关联合行文的。如果在撰拟转文性通知的标题时,把这些机关的名称全部列出,势必造成标题的冗长。这时,就应该简化被转文件的发文机关名称。例如国务院办公厅为转发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中国残联六个单位联合行文的一个意见,撰写了转文性通知,其标题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
 
三是合并被转文件。如果用一个通知来转发几个相关的文件,不应该在通知的标题中把被转文件标题一一列出,妥当的做法是将其合称为“……×个文件”。例如,国务院办公厅拟用一个通知来转发人事部、财政部有关工资标准的三个文件——《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这一通知的标题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是以文号替代标题。如果被转文件标题过长,可用被转文件的发文字号替代被转文件标题。例如,某省政府办公厅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考虑到被转文件标题过长,就以其文号替代标题,撰拟了转文性通知的如下标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12号文件的通知》。
 
五是删去中间层次。有的文件会被几层机关逐级转发,以至于最后转发的机关难以撰拟公文标题。此时,对中间几层转发机关应该忽略不计,把标题写成:“发文机关+转发最上一级文件(或批转最下一级文件)+通知”,如《××县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事由)意见的通知》。至于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对卫生部文件的转发情况,××县卫生局可在自己通知的正文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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